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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公司目前已稅籍登記,但營業額未達8萬不需開發票,那網路商店對個人賣出商品,需要開電子發票嗎? 2. 有稅籍登記無論營業額多少,都需要兩月報一次稅嗎? 有開發票=要報稅嗎? 3.公司於110年11月初開始營業,請問110年營所稅,如果是虧損需要注意甚麼? 好像無法虧損報稅?

為強化自由貿易港區(下稱自由港區)貨物管控機制並達簡政便民效果,財政部於109年10月16日修正發布「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精進自由港區管理措施。財政部關務署說明,本次修法重點為簡政便民、便捷通關及強化貨物管控三大目標,為利業者適用新規定,該署提醒相關注意事項,保障業者權益:一、考量三角貿易拆櫃成本並利自由港區發展,港區事業符合成立1年以上、申請前1年內,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核處罰鍰未逾3次且未經停止進儲貨物等條件,得向海關申請免拆櫃進倉,以原進儲貨櫃存儲於港區事業之露天處所儲位。為利業者申請作業,該署已於保稅智慧服務平臺建置線上申請系統,節省業者時間成本。二、港區事業委託課稅區或保稅區進行加工、修理、檢驗、測試作業,僅須將變更後之單位用料清表送海關備查,毋須再送審查,便捷貨物通關。三、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倘發現進儲之貨物原產地標示明顯不符,應主動通報海關,以共同防範違規轉運。    海關持續配合自由港區採高度自主管理及低度行政干預,創造業者利基,為維自由港區通關秩序,關務署呼籲業者務必遵循守法義務,共同提升自由港區經濟發展。

網路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8萬元,或者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應注意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網路銷售已蔚為時下賣家選擇出售商品的重要管道,雖然網路交易沒有實體店面就可作生意,但每月銷售額達上述金額者,仍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該局發現近年來雖然已大力宣導網路銷售應辦理稅籍登記,但仍有不少年輕賣家,利用各大銷售平台、臉書Facebook、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軟體販售商品,銷售金額相當可觀,甚至每月已達數十萬元,卻認為只賺些微差價,而疏忽未辦理稅籍登記,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補徵營業稅及處罰鍰。該局呼籲,年輕朋友如有上述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但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就近向稽徵機關詢問有關辦理稅籍登記及營業稅相關稅務問題,以免將來受罰。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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